申请条件
1、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收入低于济南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指家庭成员按照房改政策所购住房、单位的集资建房、拥有的私有住房、正在承租的公有住房、获得货币拆迁补偿的原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60%)。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6、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7、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8、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9、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10、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