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大同煤改电采暖季用电量在用电量额度范围内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大同市2023—2024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仍执行优惠用电政策。
一、2023大同煤改电用电量计价方式
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的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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