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大同供热报停的用户需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基础热费,详见正文。
报停收费标准:根据《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大同办理报停的用户需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基础热费。签订停热协议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报停用户交纳基础热费的原因:
①供热单位关闭和开启锁闭阀需支付一定的人工费;
②锁闭阀经多次启闭后,容易损坏,更换时需要发生材料费;
③供热价格中反映的供热固定成本费用,即供热单位按与用户合同需要的最大热负荷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折旧费、维修费和管理费等,这部分固定费用即使用户停止用热,仍在发生;
④热具有传导性,停止用热的用户室温低于相邻用户,必然发生热传导,需要消耗一定的热量。供热期内如发现报停用户阀门打开,视为正常用热,供热交费电脑系统账目会体现用户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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